时间:2023-11-26 15:58:01 浏览:7
"要约"是我国法律中的一个重要概念,指在特定条件下,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希望对方接受并与其建立合同关系的明确表示。要约的发出可以是应对方的询问,也可以在没有询盘的情况下主动向对方提出。在我国,《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对要约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要约的构成有四个必要条件。要约必须指向一个或多个特定的受盘人;要约必须表达出订立合同的决心,即要约人在收到接受的通知后,愿意按照要约中的条款与受盘人建立合同关系;第三,要约的内容必须十分明确,包括货物的名称、数量、价格等信息;要约必须由一方送达给另一方。一旦要约被送达,它就会立即生效。
然而,要约并非绝对无法撤销或变更。根据我国《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要约可以在送达受盘人前被撤销,也可以在受盘人接受要约后被撤销。但要约在以下几种情况下是不能撤销的:一是要约中注明了有效期,或者以其他方式表示了不可撤销;二是受盘人有理由相信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且已经依据这一信念做出了相应的行动。
此外,要约还有可能因为各种原因失效。例如,要约可能在受盘人接受之前被撤销;要约也可能因有效期到期而失效;还有一些特殊情况,如要约人未得到回复等。这些情况都可能导致要约失效。
在某些情况下,如发布禁令或限制措施,或者要约人去世、法人破产等,都可能导致要约失效。法律上称之为“要约”。发盘可以是应对方询盘的要求发出,也可以在没有询盘的情况下,直接向对方发出。发盘一般是由卖方发出的,但也可以由买方发出,称为“递盘”。
发盘的定义及具备的条件
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第14条:“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提出的订立合同的建议,如果十分确定并表明发盘人在得到接受时随约束的意旨,即构成发盘。一个建议如果写明货物并且明示或暗示地规定数量和价格或规定如何确定数量和价格,即为十分确定。”根据这个声明,可以看出一个发盘的构成必须具备下列四个条件:
a. 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的特定人提出:发盘必须指定可以表示接受的受盘人。受盘人可以是一个,也可以指定多个。不指定受盘人的发盘,仅应视为发盘的邀请,或称邀请做出发盘。
b. 表明订立合同的意思:发盘必须表明严肃的订约意思,即发盘人在得到接受时,将按发盘条件承担与受盘人订立合同的法律责任。这种意思可以用‘发盘’、‘递盘’等术语加以表明,也可不使用上述或类似上述术语和语句,而按照当时的谈判情况和交易习惯来判断。
发盘的效力及种类
发盘具有以下几种效力:
1. 有接受力的发盘:也称为有效发盘,是指符合法定条件的要约,一旦被受盘人接受,就会形成合同关系。
2. 无效的发盘:也称为无接受力的发盘,是指不符合法定条件的要约,即使被受盘人接受,也不会形成合同关系。
3. 撤回发盘:指在发盘生效前,发盘人通过某种方式通知受盘人取消发盘的行为。撤回发盘的方式有口头通知、书面通知、行为表示等。
4. 撤销发盘:指在发盘生效后,发盘人通过某种方式通知受盘人取消已生效的发盘的行为。撤销发盘的方式也有口头通知、书面通知、行为表示等。
在商业合同中,发盘的形式通常由当事人的约定或以往的业务交往情况决定。发盘的内容必须十分明确且具有确定性,包括列出的条件是否完整、明确且最终。一旦发盘被送达给受盘人,它便开始生效。这些要素构成了发盘的基本要求,也被称为发盘的四个要素。
关于发盘的撤回和撤销,《公约》有具体的规定。第15条规定,发盘在送达受盘人时生效。因此,如果在发盘送达给受盘人之前,发盘人改变主意或情况发生变化,就会产生发盘的撤回和撤销问题。在法律上,“撤回”和“撤销”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撤回是指在发盘尚未生效时,发盘人采取行动阻止其生效;而撤销则是指发盘已生效后,发盘人以一定的方式解除发盘效力。
根据《公约》第15条第2款的规定,即使一项发盘是不可撤销的,也可以撤回,只要撤回的通知在发盘到达受盘人之前或同时到达受盘人。然而,在以下情况下,发盘不能再撤销:a)发盘中注明了有效期,或以其他方式表示发盘是不可撤销的;b)受盘人有理由相信发盘的有效期不会超过合理的时间。
请您信任这份报价是不可撤销的,并基于对这个报价的信任而采取了相应的行动。
根据这条规定,有两种情况下报价被认为是不可撤销的:(1)发盘人明确了有效期限,也就是说在有效期内不能撤销;(2)虽然未明确有效期限,但是通过其他方式表明报价不可撤销,例如在报价中使用了“不可撤销”的字样,那么在合理的时间内也无法撤销。接收方有理由相信这个报价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采取了一些行动。
关于报价失效的问题,《公约》第17条有以下规定:“一旦接收方收到通知并拒绝了发盘,无论该发盘是否具有不可撤销性,都视为无效。”这意味着,当接收方不接受报价的内容,并将拒绝的通知送达给发盘人时,原始报价就会失去效力,发盘人将不再受其约束。
此外,在贸易实践中还有以下几种情况可能导致报价失效:
a. 在接收方接受报价之前,发盘人撤销了该报价;
b. 报价中规定的有效期到期;
c. 其他原因导致报价失效。这可能包括发布禁令或限制措施导致报价失效。此外,还可能出现发盘人去世、公司破产等特殊情况。
首次披露:新华保险原董事长李全涉嫌被调查
2024-10-06 21:51:01江苏一飞行训练营坠机致死案续:公司实控人冒充军人,被判刑五年半
2024-10-09 17:45:01老虎窦万贵被逮捕!曾与其共事的中候补已主动投案
2024-10-16 12:54:02辛巴突然改口:不应怼叶珂,自曝被断章取义?粉丝大惑不解
2024-10-24 11:45:02企业回应:广东十大工厂将搬迁至四川 传闻不实
2024-10-20 16:09:01田歌与二婚尤小刚的情感波折:婚后19年无子女,最终被抛弃,如今69岁孤身一人
2024-10-22 21:36:012024年美国大选:宾州成关键摇摆州,候选人争夺背后的战略角力
2024-10-28 13:09:01云南一厅官主动投案 落马当天还见报
2024-10-12 15:36:01比特币价格飙升至近70000美元!特朗普持续受到资本青睐
2024-10-21 20:24:01怀念TVB监制曾广平:陪伴一代人的温暖记忆
2024-11-07 21:4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