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1-10 02:35:02 浏览:5
近日,江苏省如东县人民法院对一起冒用亲哥哥身份妄图“顶包”的交通肇事案件进行了审理。被告人丁某豪因无证驾驶导致交通事故,致被害人当场死亡。在事故发生后,他畏惧公安机关查处,于是采取了一种极端的手段——冒用其孪生哥哥丁某的身份在现场报案。然而,他的这一举动并没有让他逃脱法律的制裁,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
法院审理查明,2022年11月11日18时32分前后,被告人丁某豪无驾驶证驾驶小型轿车行驶至如东县路段,与被害人郑某发生碰撞交通事故,致郑某摔倒在路面上。当天18时33分26秒前后,许某驾驶小型轿车由南向北行驶至交叉路口右转弯往东,对倒在路面上的郑某二次碾压。事故造成郑某严重颅脑损伤后死亡。
事故发生后,被告人丁某豪留在现场等候处置,冒用其孪生哥哥丁某的姓名、身份证、驾驶证接受讯问,后于11月21日向公安机关坦白其真实身份,且其系无证驾驶,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公安机关于2022年11月21日对该案立案侦查,后于同年12月16日作出事故认定,认定丁某豪因对路面观察疏忽,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许某、郑某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
法院认为,被告人丁某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经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丁某豪冒用他人身份,隐瞒自己无证驾驶的事实,具有逃避法律追究的故意,其行为应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鉴于被告人丁某豪具有自首、认罪认罚情节,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
法官说法:
交通肇事致人死亡往往要承担刑事责任,是很多司机的初步共识,但是大家对于交通肇事罪的加重处罚情形,诸如逃逸认定,却不甚了解。比如本案认定被告人丁某豪逃逸,很多司机也许有不同看法,认为事发后在现场及时救助伤者并报警处理,不属于逃逸。其实不然,法律深层次还要求肇事者准确、如实地向办案机关交代自己的真实身份、肇祸经过等案件全面信息,配合案件办理,自觉接受法律的惩处,实现法益衡平。
本案被告人丁某豪虽然主动投案,却冒用自己哥哥身份,掩盖了自己无证驾驶行为,主观上存在“为逃避法律追究”的目的。且其冒用身份欺骗现场处警人员,属于非法离开现场,本质就属于“逃跑”。其行为也使公安机关错误认定肇事者展开侦查,行为性质、后果无异于顶包。因此,应当认定被告人丁某豪肇事逃逸。
提醒广大司机朋友,交通肇事后第一时间要及时抢救伤者并报警,主动、全面交代身份、案情,配合办案机关处理,不要心存侥幸、弄虚作假,否则只会“偷鸡不成蚀把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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