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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男友离世,女方被判归还100余万元遗产

时间:2024-01-09 21:20:02    浏览:8

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法院近日审结了一起特殊的遗产纠纷案件。事件起因是,男方黄某突然离世,女方杨某某未经法定继承程序,擅自将黄某的100余万元遗产转移至自己的银行账户,引起了黄某的女儿黄小某的不满,随后向法院提起诉讼。经过审理,法院认为杨某某的行为构成不当得利,应予以返还。

黄某和杨某某自2000年起以夫妻名义长期同居生活,但并未办理结婚登记。黄某于2022年11月突然离世,留下了一套商品房、一辆汽车以及银行存款等共计100余万元的遗产。黄某没有留下遗嘱,因此,他的女儿黄小某和80多岁的老母亲成为了法定继承人。然而,黄小某在父亲离世后的第二天,却发现杨某某利用黄某的手机,分多次将100余万元转移到自己的银行账户。这一行为让黄小某感到非常震惊,于是她找到了杨某某,要求返还这笔款项,但遭到拒绝。无奈之下,黄小某只能向法院提起诉讼。

在庭审过程中,杨某某认为自己和黄某实际上已经形成了事实婚姻,并且两人共同经营了一个画廊,因此,她有权继承黄某的遗产。然而,法院并不认同杨某某的观点。法院认为,尽管黄某和杨某某长期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他们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因此他们之间的同居关系并不等同于事实婚姻。杨某某也没有提供足够的证据来证明她和黄某共同经营了画廊。因此,法院认为杨某某的行为构成不当得利,应当予以返还。

一审法院作出判决后,杨某某不服,提起上诉。但在二审过程中,杨某某提供的证据和证人均未能证明她和黄某共同经营了画廊,因此二审法院驳回了她的上诉,维持了一审的判决。目前,该案已经生效。

这起案件的判决引发了公众的关注和讨论。许多人对于同居关系的法律地位产生了疑问。事实上,虽然同居关系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男女双方的生活状态,但它并不等同于事实婚姻。只有在满足特定的条件下,同居关系才能转化为事实婚姻,从而使其中的一方成为法定继承人。

对于遗产的处理,法院也给出了明确的指引。如果没有遗嘱或者遗赠抚养协议,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只有在满足一定条件的前提下,才有权分得遗产。这些条件包括:在经济上资助、生活上扶助被继承人;必须是继承人以外的第三人;必须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其对被继承人的扶助。只有满足了这些条件,才能在法律上认定其享有继承权。

总之,这起案件提醒我们,在处理遗产问题时,一定要遵守法律法规,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尊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对于同居关系的性质和地位,也需要有一个清晰的认识,避免因为误解而导致不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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