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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房产被诉,四年未还借款的男子陷入两难境地

时间:2024-01-02 13:50:01    浏览:10

近年来,关于抵押房产追讨借款的新闻屡见不鲜,然而,对于借款期限已过四年却依然未能收回的情况,这在以往的报道中并不常见。近日,一名男子因向朋友借款61万元,并以自己的房产作抵押,四年过去,却无法要回这笔钱,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关注。

事情要从2018年说起。当时,老张因生意周转需要,向朋友老陈借款61万元,并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合同约定,老陈应在2018年到2019年的借款期内将款项归还给老张,而老张则以其名下的一套房产作为抵押物进行担保。双方还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

然而,从那以后,老张和老陈的联系逐渐减少,老陈也从未向老张催要过欠款。尽管如此,老张并未主动联系老陈还钱。直到2023年,老张向法院起诉,要求老陈协助他办理注销抵押权登记手续,并返还房屋所有权证。而老陈却要求老张先还钱。

信丰县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老张和老陈之间的借款行为发生在2018年,借款期限为一年。然而,老陈并未举证证明借款的诉讼时效存在中止或中断等情形。因此,老陈的债权诉讼时效应该在2022年1月6日届满。在本案中,老陈并未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因此,老张请求老陈协助办理注销房屋抵押登记手续,并向其返还上述房屋所有权证,是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的。

对于老陈的抗辩理由,法院表示,老陈称从未向老张催要过欠款,老张也未主动联系其还钱。这一情况可以证实,老张的主债权诉讼时效已经届满,且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老陈也没有行使抵押权。因此,法院对老陈的抗辩理由不予采信。

这个案例引发了很多人的讨论。一方面,它揭示了抵押房产追讨借款的复杂性;另一方面,它也提醒了大家,如果涉及到借款问题,一定要妥善保管好相关文件,以免出现类似的纠纷。

这个案例也让我们思考,如何避免超过诉讼时效。对于借条中明确约定借款期限的,债权人要在借款期限届满后三年内通过积极的方式向债务人主张债权,可以中断诉讼时效。主张的方式包括:当面提出还款要求、制定还款协议或通过邮寄催款函、发送催款信息、拨打电话索要欠款、向司法机关报案或控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同时注意在索要过程中要保留相应证据。只有这样,才能确保自己的权益不受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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