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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保险原董事长万峰受贿案一审宣判:被判6年6个月并处罚金70万元

时间:2023-12-28 11:25:01    浏览:17

新华保险原党委书记、董事长万峰受贿案一审公开宣判

2023年12月27日,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万峰受贿案一审公开宣判,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万峰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十万元。扣押在案的赃款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法院审理查明:1997年至2018年上半年,被告人万峰在担任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党组书记、总经理,我国人寿保险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兼深圳市分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我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党委委员、副总裁兼我国人寿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新华保险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利用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在项目采购、工程承揽、职务晋升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1998年夏至2020年春,先后多次非法收受有关人员所送现金、购物卡等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1209万余元,其中1000万元系未遂。

临沂中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万峰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者利用本人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万峰有自首情节,主要受贿犯罪系未遂,积极退缴全部赃款,认罪悔罪,可依法减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这一案件的公开宣判,充分体现了我国法治的严肃性和公正性。作为新华保险的原党委书记、董事长,万峰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损害了公司的声誉和形象,严重影响了金融系统的廉洁形象。

万峰受贿案的审判过程严格遵循法律程序,证据确凿,事实清楚,充分体现了司法公正。本案的公开宣判,对于进一步强化金融系统反腐败工作,提高党员干部的纪律观念和法律意识,具有重要的警示作用。

同时,本案也反映出我国反腐败斗争的坚定决心和显著成效。近年来,我国加大了对腐败行为的打击力度,取得了明显的成果。但同时也应看到,反腐败斗争仍然任重道远,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共同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我们呼吁所有的党员干部要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严格遵守党纪国法,自觉接受组织的监督,做到清正廉洁,为民服务。同时,我们也希望广大人民群众能够积极参与到反腐败工作中来,共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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