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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劫杀案犯人称同案犯系其诬陷”案终审结果公布: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不予抗诉

时间:2023-12-27 05:05:01    浏览:16

12月25日,备受关注的重庆“劫杀案犯人称同案犯系其诬陷”案有了最新进展。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刑事申诉结果通知书》,决定不予抗诉。这意味着,经过长达二十多年的申诉,死缓犯张彬的申诉理由未能得到支持。

回顾此案,始于1996年的一起重庆摩的司机被杀案。当时,年仅20岁的张彬与同乡人龚昌志被警方指控共谋抢劫杀害陈其友,并将其埋尸。1997年,四川省重庆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决张彬犯故意罪、抢劫罪,判处死刑;龚昌志犯故意罪、抢劫罪,判处死缓。随后,张彬提出上诉,最终被改判死缓。

然而,在服刑期间,龚昌志改口称张彬系其诬陷,自己才是真正的罪犯。龚昌志在一份长达14页的坦白材料中详细陈述了自己的罪行,并表示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龚昌志的这一举动引起了舆论的关注,也引发了张彬的强烈不满。2004年,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再审,仍然维持了一审的判决。

张彬对此判决不服,开始向各级法院提出申诉。然而,他的申诉并未得到支持。直到2018年,张彬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最高人民检察院受理了张彬的申诉,并进行了一系列调查核实。今年6月,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了《刑事申诉结果通知书》,决定不予抗诉。

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刑事申诉结果通知书》中表示,虽然张彬提出了申诉,但是从现有的证据来看,原审法院的判决并没有不当之处。张彬的申诉理由无法成立,因此,本案不符合抗诉的条件。

对此结果,张彬的代理律师陈思表示,他们会继续为张彬的申诉而努力。而龚昌志在接受采访时也表示,他一直坚持自己的立场,希望真相能够大白于天下。

这起案件的终审结果标志着张彬的申诉之路走到了尽头。尽管张彬未能获得最终的胜利,但他始终坚信自己的清白,并在服刑期间积极改造,表现良好。我们也期待,这起案件的终审结果能够给张彬一个公正的评价,同时也希望能够唤起社会对冤假错案的关注,推动我国司法制度的不断完善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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